时间表
现金发放计划的登记期为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资格人士可因应个人情况,选择经参与计划的零售银行或香港邮政登记 (按此参阅银行列表)。
电子登记
(I) 透过网上理财服务(包括网页及流动应用程式)或银行网站登记,以指定的银行帐户收取款项
- 2020年6月21日起开始登记;
- 在开始登记的首10天(即202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内收到的电子登记,经核实登记人资格后,款项会同时于7月6日(星期一)开始陆续存入登记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 在2020年7月1日或以后收到的电子登记,经核实登记人资格后,款项一般会于完成登记约1个星期后存入登记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例如在7月1日进行的电子登记,经核实后款项一般会于7月9日左右存入登记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登记表格
(II)将填妥的书面登记表格(1)邮寄至香港邮政信箱182020号或交回收款银行任何一间分行,以指定的银行帐户收取款项;
(III)将填妥的书面登记表格(2)邮寄至香港邮政信箱182020号或投进设于各邮政局的表格收集箱,以领取「抬头支票」;或
(IV)浏览香港邮政网页填写及递交电子登记表格,以领取「抬头支票」
计划开始登记的首6个星期
- 现金发放计划开始登记的首6个星期为书面表格的分批开始登记时段,选择以上述登记途径II或III递交书面表格登记的合资格人士须按出生年份组别根据下列时间表分批开始登记。每个组别的分批开始登记时段为2个星期。详情如下
组别 |
出生年份 |
开始登记日期 |
预计收到款项/领取支票通知日期 |
1 |
1955年或以前 |
2020年6月21日 |
2020年7月15日起 |
2 |
1956年至1970年 |
2020年7月5日 |
2020年7月29日起 |
3 |
1971年至2002年 |
2020年7月19日 |
2020年8月12日起 |
- 登记开始后选择收取「抬头支票」的合资格人士亦可随时于网上递交电子登记表格(即上述登记途径IV)。
- 经银行登记的合资格人士,款项将于登记人所属组别的分批开始登记时段(例如:第1组别的分批开始登记时段为2020年6月21日至7月4日)完结后约2个星期存入登记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 经香港邮政登记的合资格人士,不论以上述登记途径III或IV登记,香港邮政将于登记人所属组别的分批开始登记时段完结后约2个星期通知登记人亲临指定邮政局领取支票。
- 登记人不会因提早登记或于香港邮政网站递交电子登记表格而较快获发放款项。
计划开始登记的首6个星期后(即2020年8月2日起)
- 未有在上述首6星期的分批开始登记时段递交登记表格的合资格人士,不论出生年份,可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任何时间进行登记,登记人会于完成登记约2星期后收到款项或领取支票通知。
例子
你可按此参阅一些例子以了解登记人因应不同情况最早可于何时进行登记及收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