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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准则

现金发放计划是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的措施,向每名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发放港币10,000元。

现金发放计划的资格准则如下:

有关人士须于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注1]年满18岁,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注2],持有:

  1. 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即于2003年6月23日或以后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按此参阅样本));或
  2. 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 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 。

 

 

注1: 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登记的人士,须在登记时符合上述年龄及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资格,及持有(a)或(b) 项所述的证明文件;其余人士则须在2021年3月31日当天符合有关资格。

注2: 有关人士若符合以下情况亦视为符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的资格:

  1. 于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符合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资格;
  2. 于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向入境事务处提交「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以及
  3. 在上述第 (ii) 项的申请获批准后,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并成功获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