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表
現金發放計劃的登記期為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資格人士可因應個人情況,選擇經參與計劃的零售銀行或香港郵政登記 (按此參閱銀行列表)。
電子登記
(I) 透過網上理財服務(包括網頁及流動應用程式)或銀行網站登記,以指定的銀行帳戶收取款項
- 2020年6月21日起開始登記;
- 在開始登記的首10天(即202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內收到的電子登記,經核實登記人資格後,款項會同時於7月6日(星期一)開始陸續存入登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 在2020年7月1日或以後收到的電子登記,經核實登記人資格後,款項一般會於完成登記約1個星期後存入登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例如在7月1日進行的電子登記,經核實後款項一般會於7月9日左右存入登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登記表格
(II)將填妥的書面登記表格(1)郵寄至香港郵政信箱182020號或交回收款銀行任何一間分行,以指定的銀行帳戶收取款項;
(III)將填妥的書面登記表格(2)郵寄至香港郵政信箱182020號或投進設於各郵政局的表格收集箱,以領取「抬頭支票」;或
(IV)瀏覽香港郵政網頁填寫及遞交電子登記表格,以領取「抬頭支票」
計劃開始登記的首6個星期
- 現金發放計劃開始登記的首6個星期為書面表格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選擇以上述登記途徑II或III遞交書面表格登記的合資格人士須按出生年份組別根據下列時間表分批開始登記。每個組別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為2個星期。詳情如下
組別 |
出生年份 |
開始登記日期 |
預計收到款項/領取支票通知日期 |
1 |
1955年或以前 |
2020年6月21日 |
2020年7月15日起 |
2 |
1956年至1970年 |
2020年7月5日 |
2020年7月29日起 |
3 |
1971年至2002年 |
2020年7月19日 |
2020年8月12日起 |
- 登記開始後選擇收取「抬頭支票」的合資格人士亦可隨時於網上遞交電子登記表格(即上述登記途徑IV)。
- 經銀行登記的合資格人士,款項將於登記人所屬組別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例如:第1組別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為2020年6月21日至7月4日)完結後約2個星期存入登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 經香港郵政登記的合資格人士,不論以上述登記途徑III或IV登記,香港郵政將於登記人所屬組別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完結後約2個星期通知登記人親臨指定郵政局領取支票。
- 登記人不會因提早登記或於香港郵政網站遞交電子登記表格而較快獲發放款項。
計劃開始登記的首6個星期後(即2020年8月2日起)
- 未有在上述首6星期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遞交登記表格的合資格人士,不論出生年份,可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任何時間進行登記,登記人會於完成登記約2星期後收到款項或領取支票通知。
例子
你可按此參閱一些例子以了解登記人因應不同情況最早可於何時進行登記及收取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