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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準則

現金發放計劃是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措施,向每名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發放港幣10,000元。

現金發放計劃的資格準則如下:

有關人士須於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註1]年滿18歲,並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註2],持有:

  1. 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即於2003年6月23日或以後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 (按此參閱樣本));或
  2. 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 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

 

 

註1: 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登記的人士,須在登記時符合上述年齡及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資格,及持有(a)或(b) 項所述的證明文件;其餘人士則須在2021年3月31日當天符合有關資格。

註2: 有關人士若符合以下情況亦視為符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的資格:

  1. 於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符合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資格;
  2. 於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向入境事務處提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以及
  3. 在上述第 (ii) 項的申請獲批准後,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並成功獲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