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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表—例子

下面列舉一些例子,說明登記人因應不同情況,最早可於何時登記及收取款項—

不論出生年份,合資格人士經銀行進行電子登記,透過戶口收款是最快及便捷的方法。故此,如果合資格人士仍未在21間參與計劃的零售銀行中的任何一間持有個人名義的本地港元儲蓄或往來銀行帳戶,應盡快前往銀行開立帳戶。

合資格人士於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登記期間,任何時間均可透過銀行進行電子登記。為免大量市民在短時間內同時登記,影響系統正常運作而拖慢整個流程,在開始登記的首10天(即202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的電子登記,款項會同時於7月6日開始陸續存入登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合資格人士於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登記期間,任何時間均可透過銀行進行電子登記。在開始登記的首10天後(即2020年7月1日起)進行的電子登記,款項一般會於完成登記約1星期後存入登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因此,2020年7月2日收到的電子登記,核實後款項一般可於7月10日左右存入指定的銀行帳戶。

希望領取支票的合資格人士須透過香港郵政登記,可瀏覽香港郵政網頁填寫電子登記表格,亦可遞交書面登記表格。

若合資格人士選擇於登記開始的首6個星期遞交書面登記表格,須按出生年份組別分批開始登記。每個組別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為2個星期,連同登記開始後可隨時於網上遞交的電子登記表格,香港郵政會根據登記人出生年份所屬組別,於書面表格分批開始登記時段完結後約2個星期通知登記人親臨指定郵政局領取支票,登記人並不會因提早登記或於網上遞交電子登記表格而較快獲發放款項。

出生年份屬第三個組別的合資格人士可於2020年7月19日起遞交書面登記表格。登記人不論於開始登記的首天遞交電子登記表格或在所屬出生年份組別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內遞交書面登記表格,經審核後登記人均會於2020年8月12日左右開始收到領取支票通知。市民若希望盡早收到款項,可考慮透過銀行進行電子登記。

合資格人士於開始登記首6星期的書面表格分批開始登記時段後(即2020年8月1日起)遞交登記表格,一般會於約2星期後收到款項或領取支票通知。

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在登記時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因此,有關市民最早可於剛滿18歲便進行登記。

現金發放計劃以2021年3月31日為合資格日期,登記人須在該日或之前年滿18歲。故此,2003年4月1日或以後出生的市民並不符合計劃資格,不能就計劃進行登記。